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

新北市萬里區公所辦理營養午餐補助實施要點


三、補助對象:凡就讀本區或外縣市之國中、小學。
    1.就讀本區之國中、小學學童。
    2.就讀外縣市之國中、小學,並於撥發日前設籍本區連續滿四個月以
      上之學童。
四、發放金額:
    1.國中學童每年發放柒仟貳佰元。
    2.國小學童每年發放陸仟參佰元。
五、申請程序:凡符合第三點規定者:
    1.就讀本區之國中、小學之學童,由各該就讀之學校造具名冊送至本
      所申請。
    2.就讀外縣市之國中、小學:持學生證影本或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書
      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、印章、存摺封面影本(郵局、金山地區農
      會、萬里區漁會擇一)向公所服務台申請。
六、申請期間:下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,上學期自九月一日
    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。逾期,該學期之午餐費補助視同放棄,不予核
    發。
七、核發時間及金額:
    1.就讀本區之國中、小學,由學校於每年之 1月至5月及8月至11月,
      每月之25日前造具學童名冊連同領據送至本所。
    2.就讀外縣市之國中、小學:
     (1)國中每年七月一日前撥發下學期營養午餐費肆仟元及十二月一日
        前撥發上學期營養午餐費參仟貳佰元。
     (2)國小每年七月一日前撥發下學期營養午餐費參仟伍佰元及十二月
        一日前撥發上學期營養午餐費貳仟捌佰元。